对使用渠道倒牟利的行为应依法惩办。11月24日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依法惩治损害税收征管违法典型事例。
汹涌新闻注意到,在一起不合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,被告人使用公司渠道收取服务费,向没有实践运送事务的公司等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触及税额超8亿。
“近年来,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批逃税、躲避追缴欠税、骗得出口退税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损害税收征管刑事案子。”最高法表明,我国税收监管正从“以票管税”向“以数治税”分类精准监管改变,对税收违法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不断加大。一起,损害税收征管违法也呈现了新变化,违法方法不断立异,作案手法愈加荫蔽;职业化专业化特征显着,信息化水平提高,智能化渐渐的升高,导致不少案子发现难、查办难、定性难。
最高法着重,有的职业渠道误解国家鼓舞立异开展方针,异化为违法的“卖票”渠道,既损害发票办理次序、损害国家税收,又严重破坏渠道经济公正开展环境,对这类“卖票”渠道依法惩办,既有利于保护税收次序,更有助于净化渠道经济开展环境。
案情显现,2019年1月,沈某某在浙江注册建立沈某物流科技有限公司,运营规模包括路途货物运送(网络货运)等事务。同年5月底,为牟取不合法利益,沈某某指派公司技术部主管王某某,在原有网络货运车货匹配体系基础上,专门添加运单补录功用,为后续不合法开票铺路。
尔后,沈某公司以该体系为东西,经过事务员及代理商网络,精准对接物流、建筑工程等领域短少进项发票的企业。在收取受票企业价税算计金额5.3%以上的服务费后,沈某公司便为其“量身定制”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其操作流程极具荫蔽性:将假造的货运信息,或受票企业已自行完结运送的事务信息,经过补录功用录入渠道,再辅以虚伪运送合同签定、资金回流走账等手法,假造出沈某公司实践供给承运服务的假象,终究向受票企业不合法开具发票。
经核对,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的近两年间,沈某公司经过上述手法,累计向2700余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,触及税额高达8.27亿余元,其间8.23亿元税额已被受票企业成功抵扣,形成国家税收严重损失。
该案一审阶段,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,沈某某等人在无实在事务的状况下为别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遂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四十万元。宣判后,沈某某以科罪禁绝为由提出上诉。
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审理中,要点厘清了网络货运渠道的合法运营领域与违法行为的边界。法院指出,依据相关规定,网络货运运营者需对运送、买卖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办理,不得虚拟买卖信息,仅供给信息中介服务不属于网络货运运营。本案中,沈某某实践操控的公司并未承当承运人职责,而是使用渠道补录功用,为无实践运送事务或已完结线下运送的企业开具发票牟利,实质是以网络货运为名,行不合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实。
法院以为,沈某某不合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不合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。结合案子现实与法令适用规范,二审法院作出改判:以不合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。
“渠道经济作为新式经济形状,是开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,国家一直支撑其立异开展,但渠道绝不合法外之地。”最高法在论述事例典型含义时指出,被告人沈某某使用公司渠道收取服务费,向没有实践运送事务的公司等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,导致国家税款被抵扣,将本属于合法的运送渠道异化为倒的违法渠道,既打乱了发票办理次序,又损害国家税收。
最高法表明,该案的处理,既是对违法违法行为的冲击,也是对渠道经济环境的净化;相关渠道企业应从中汲取这次的经验,加强本身监管,不行以身试法,更不能将国家鼓舞立异开展的渠道异化为违法违法的“卖票”渠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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